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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顾开贵4月16日上午,南山区地铁科技大厦项目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两名工人从吊篮摔下,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警方通报,两名工人系高空作业安装幕墙过程中坠下,傅某国因伤势过重死亡,陈某富多处骨折(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南山分局对涉嫌在该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的黄某、李某新、徐某优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细数那些年的吊篮事故,真的应该引起重视了 去年某天,几乎在同一时间,在中国的两个城市,分别有两起吊车+吊篮的事故报道,包括吊车司机在内,这会是十几个家庭的悲剧。。 第一起,在湖北省荆州市市区的北京中路美佳华购物广场,三名正在安装广告牌的工人从高空坠落。 事发后,当地记者遂行核实。他们从市交警二大队获悉,事故发生时,三名工作人员站在吊篮里,被吊车吊起,准备施工作业,可能是要安装广告牌之类的。 上午9点25分,工作人员被吊起两层楼高度时,钢丝绳断了,吊车也随后翻了,从空中砸下来。 根路过市民拍摄下的现场视频截图,工作人员掉下来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吊篮则落在工作人员附近。市二大队交警赶到现场后,迅速拨打120,设置警戒区,维持现场秩序。9时30分,三名受伤的工作人员被救护车送往一医救治。▲ 第二起,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10时许,在淮河东路都梁大药房门前,一台吊车载送唐某某、齐某至楼顶更换该楼上广告牌时,吊车突发机械故障,吊篮坠落地面,致唐某死亡,齐某受伤。事发后,警方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开展伤者救助和事件调查工作。 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救治,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至目前,两则新闻的后续进展并不明朗。 相同的“吊车+吊篮”的高空作业手段,重复发生的悲剧,一再在这个高空作业的灰色地带上演。 检索中文互联网,检索中文工程机械的朋友圈。不难发现,近年来有迹可循的改装“吊车+吊篮”进行高空作业施工的事故非常多。 大多数情况下,无论社会舆论,还是行业舆论,面对此类“吊车”+“吊篮”的高空作业坠亡事件大都忽视了一个最最最重点的要素。 那就是,吊车不能改装吊篮吊人作业。 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5.1.2安全技术要求5.1.2.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如果违规操作致使事故发生了,相关方会负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受害人,参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在上,中国高空机械工程提醒大家,警钟长鸣。
吊车+吊篮 进一步看,在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标准下,再坚固的设备与机械,若失去了规则与法律的保护都将是危险的。 参考以下载具,均属于违规改装。中国高空机械工程呼吁,请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专业高空作业平台、车辆进行登高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第一,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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