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厅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
所属分类: 软化淡化 发布日期:2022-12-20
7月22日,省环保厅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6-2017年在组织开展。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督促划定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内的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常州市专门出台了《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方案》,成立了由吴军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是要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我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为滆湖备用水水源地,2012年按国家环保部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标志,2013年,由于我区对滆湖备用水源进行了一期工程的扩建,取水口位置向西南方向进行了延伸,故区环保局又重新划分了保护区的范围,并重新设置了标志。根据新划分的保护区范围,在滆湖备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均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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