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件市一级地方性法规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花山岩画遗产区内不得新建民居 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3月29日,《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等4件市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通过,将由当地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这4件法规涉及城市绿化、文化遗产保护、停车场建设管理、饮用水源保护等方面内容。 1 崇左:花山岩画遗产区禁飞无人机 《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明确的保护范围,包括分布在宁明县、龙州县、江州区、扶绥县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的38个岩画点以及与其共同构成文化景观的山体、河流、台地、村庄等环境要素。保护范围分为遗产区和缓冲区。 2016年,距今有2000多年历史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今年世界教科文组织将派出专家进行复核。为更好地保护整体环境风貌和整体景观效果,《条例》明确花山岩画保护遗产区内不得新建民居,改建原有民居不得扩大规模;在遗产区内改建民居,或者在缓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居的,其建筑物风格、体量、高度、色调等应当符合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要求。 对《左江花山岩画保护办法》等上位法中没有规定的内容,《条例》也根据实际增设规定。例如,目前使用无人机进行摄影、拍照越来越多,擅自在遗产区内使用无人机,有可能因为人为操作不当或机器故障,发生撞击岩画的意外。因此,《条例》禁止“在遗产区擅自升放热气球或者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飞行器”,并增设了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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